常熟理工学院党支部建设实施办法

作者: 来源:常熟理工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6-10-21 点击数:

常理工委〔2016〕35号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

    现将《常熟理工学院党支部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常熟理工学院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

 

常熟理工学院党支部建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党支部工作规定(试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党支部是党在高校的最基层组织,是党在高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担负着直接联系引导、组织团结广大师生员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到高校基层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  党支部建设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加强高校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优化党支部设置,健全党支部工作机制,丰富党支部活动内容,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方法,不断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四条  按照有利于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作用发挥的原则,结合本单位实际设置党支部。

    在职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教工党支部”)一般按系部、部门等教学科研管理实体设置。离退休教职工党支部(以下简称“离退休党支部”)一般按照居住地就近、便于活动开展等原则灵活设置。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工作性质相近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学生党支部一般按专业设置,保证党支部工作的连贯性和稳定性。班级学生正式党员在3人以上的,原则上按班级设置党支部。

    探索党支部设在实验室、科研团队、学生社团、学生公寓等新型党支部设置方式。校外师生党员较为集中的实习实训点、海外学习进修地,时间在3个月以上,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要建立临时党支部(党小组)。

    第五条  党支部党员人数一般不超过30人,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党小组。

    第六条  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设书记1人,组织委员1人,宣传委员1人。

    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报上级党组织批准。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每届任期3年。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选派党支部负责人。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或提前换届选举,须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期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应由党性强、作风正、业务好、组织管理能力较强的正式党员担任。教工党支部书记一般由具有3年以上党龄的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可以由辅导员、党员领导干部等教工党员担任;也可以由党性修养好、综合素质高的学生党员担任,但应指定教工党员负责指导。离退休党支部书记根据离退休党员实际情况选举产生。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教工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保证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积极进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2.支持本单位行政工作,对单位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支部负责人参与讨论决定本单位的重要事项。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督促党员领导干部自觉参加所在党支部和党小组的组织生活,自觉接受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4.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重视做好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优秀教职工的发展党员工作。

    5.向党员布置开展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并检查执行情况。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并反映师生员工的思想状况,维护党员和群众的正当权益,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配合上级党组织做好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

    6.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九条  学生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学生党员素质工程有关要求,成为引领学生刻苦学习、团结进步、健康成长的核心。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3.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努力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组织、班委会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5.积极了解学生的思想状况,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根据青年学生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

    6.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十条  离退休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离退休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解和认识。

    2.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使离退休党员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加强党性锻炼,保持并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永葆共产党员本色。

    3.及时掌握离退休党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定期了解、听取并如实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离退休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

    4.支持离退休党员自愿量力地发挥作用,尤其是在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创建文明社区、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多作贡献。

    5.做好党费收缴使用工作,定期公布收缴及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党支部书记的主要职责:

    1.主持党支部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党支部大会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讨论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制定并执行党支部工作计划,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按时向支委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加强支部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3.团结带领所在单位成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根据支委会的意见,对本单位工作中的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4.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带头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反映师生员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维护师生的正当权益,帮助师生解决实际困难。

    5.经常与党支部委员和本单位行政负责人交流情况,保持密切联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协调单位内部的党、政、工、团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组织生活制度。坚持开展“三会一课”,严格组织生活,积极引导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每学期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加强对党员的经常性教育,定期为支部党员上党课。同时利用“共产党员”微信公众号、学校《扬帆》电子读物等新媒体平台,督促党员积极展开个人自学。结合党和国家重大政策出台、重大活动开展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等契机,组织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志愿服务日”等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三条  党员发展制度。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坚持发展党员标准,严格程序,坚持“三投票三公示一答辩”,确保发展党员质量。积极吸收符合党员条件的优秀中青年教师、学术带头人、业务骨干、优秀学生入党。

    第十四条  民主建设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重要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健全党支部工作情况通报、重要事项征求意见建议、有关事项公开公示等制度,认真听取党员对党支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党员参与和监督党支部和本单位的重要工作。

    第十五条  服务群众制度。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着力在完成单位中心工作任务、资助生活困难学生、帮助毕业生就业创业、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方面做好服务。通过党员承诺、党员先锋岗、党员接待日等多种方式,为党员服务师生员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平台。完善教工党支部联系班级、党员干部结对帮扶困难学生等制度,每位党员至少联系1名群众或入党积极分子,及时了解他们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

    第十六条  激励关怀制度。建立健全党内表彰、结对帮扶制度,工作上激励、生活上关心,加强对党员的关怀帮扶。定期了解党员思想状况,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党员提升能力素质,促进党员全面发展。

 

第五章  组织领导

    第十七条  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形成学校党委统一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二级党委(党总支)主要负责、党支部具体落实、全体党员积极参与的党支部建设工作机制。学校党委要定期了解和研究党支部工作,针对学校中心任务提出阶段性指导意见。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对党支部建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党委(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党支部建设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八条  考评机制。各二级党委(党总支)具体指导党支部制订工作目标,并结合党支部自查做好所属党支部的考核工作。学校党委每年评选表彰先进党支部,总结推广先进党支部的经验做法。

    第十九条  保障机制。学校党委应将党费收入适度下拨给各二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应设立专项经费,按照教职工党员年人均200元、学生党员年人均50元的标准核定党支部工作经费。加强党员活动室、实践基地、党建网站等党支部活动阵地建设。配齐配强党支部书记,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提高其思想理论水平和党务工作能力。党支部书记工作经历作为重要的基层工作经历,各二级单位根据实际给予党支部书记一定的社会工作量补贴。发挥高校学科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党支部工作研究,为加强高校党支部建设提供理论支持和决策依据。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机制。按照党建工作责任制有关要求,学校党委加强对二级党组织抓党支部工作的督促检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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