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理工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常熟理工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时间:2016-09-22 点击数:



中共常熟理工学院委员会文件
常理工委〔2014〕35号
   
关于印发《常熟理工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工委,各学院、各部门:
《常熟理工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常熟理工学院委员会
      常 熟  理  工  学  院
      2014年6月27日
 
 
 
 
常熟理工学院党委办公室
常熟理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4年6月27日印发
 

常熟理工学院离退休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离退休工作“管理规范、职责明确、服务落实”的要求,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二条 学校离退休工作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学校和各学院、各部门两级管理的体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离退休人员均实行以学校和各学院、各部门共同管理的体制。
第三条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是学校离退休工作的职能机构。
第四条  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其职责主要是统一领导全校离退休工作,指导和协调离退休工作部门及各学院、各部门做好离退休工作;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对离退休工作的方针、政策,听取相关职能部门汇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离退休人员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离退休人员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定期召开离退休工作会议、总结工作、交流情况、表彰先进。
第五条 各学院、各部门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分管离退休工作。各学院一般由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各部门一般由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三章  各学院、各部门的工作职责
第六条 各学院、各部门应当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积极协助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开展相关工作,做好日常的关心、联系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离退休教职工的联系名册;
(二)教职工退休时,可组织召开一定范围的欢送会,教育本单位的师生员工尊老、敬老、爱老,对孤老、无子女的离退休人员要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三)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和本部门工作需要,结合离退休人员的专长和健康状况,为他们参与关工委工作继续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四)协同学校分工负责做好重大节日和老同志生病住院的慰问工作;
(五)按照《常熟理工学院关于离退休教职工逝世丧事办理的暂行规定》,协助离退休教职工家属做好其丧事处理和相关抚恤工作。
第四章 相关职能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
第七条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应当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政府对离退休工作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订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按照学校离退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制订每学期的工作计划;
(二)协助分管校领导组织好学校重大事件的通报会、座谈会;及时反映老同志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创新的合理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好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办好离退休教职工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并以此为平台,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积极向上、健康有益的文化公益活动和文体活动;为离退休人员参与关工委等工作搭建平台,让他们老有所为,发挥余热;
(四)组织好老年节、春节等重大节日的慰问活动;每年组织一次集体性的活动;
(五)及时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离退休人员,对离休干部、老弱病残、孤寡老人等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六)关心、指导离退休人员各种协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积极发挥其在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作用;
(七)会同党办校办、组织部、宣传部等有关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的落实;会同人事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部等部门做好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的落实;加强离退休人员的政治思想工作,协同离退休组织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理论学习和交流活动,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为”提供保证;
(八)配合学校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去世人员的善后事宜;
(九)搞好离退休人员的基本信息管理,抓好信息库、工作档案等;管好、用好学校下发的各项经费;加强离退休工作理论和政策的学习、调查、研究;不断探讨新形势下离退休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新途径,不断改进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当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学校传达相关重要文件、召开重要会议、举行重大活动时,根据内容和需要,邀请有关离退休人员参加;
(二)根据有关规定将有关文件及时发给离退休党工委及相关离退休干部阅读;
(三)认真接待离退休人员的来信来访,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向有关部门反映;
(四)参与做好有关离退休工作会议、活动的安排服务工作。
第九条 党委组织部应当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审核、办理老干部有关的政策性问题;
(二)办理离退休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三)指导离退休党工委做好党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
(四)会同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及时探望生病住院的教授、处级干部等。
第十条 人事处应当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办理教职工退休手续,并按规定做好相关的劳动人事管理工作;
(二)按照有关政策,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和生活福利的核定调整工作;
(三)会同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和离退休人员原单位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去世的抚恤等工作;
(四)会同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做好节日慰问和生病住院离退休人员的探望慰问等。
第十一条 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后勤保障部应当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根据国家政策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从生活上关心离退休老同志,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为离退休老同志就医提供方便,并为他们建立健康档案;定期为离退休老同志进行健康检查;对重病住院、疑难病症的离退休人员,协助其亲属做好就医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处应当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负责离退休工作经费的预决算,并根据有关政策与学校情况保证离退休各项工作经费的落实;
(二)按月发放离退休金,按有关政策按时发放各类费用。
第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工会、学生处、团委应当认真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贯彻有关文件精神,宣传离退休人员的先进事迹,宣传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引导师生员工增强敬老意识,提倡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二)从思想上、政治上关心离退休人员,遇有国内外重大事件,由宣传部组织形势报告会;
(三)提供离退休人员有关政治学习材料和活动室部分报刊杂志;
(四)支持、帮助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开展老年文体活动;
(五)学校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邀请离退休人员的代表列席会议。
第五章 离退休党组织建设
第十四条  离退休党组织应切实加强自身组织建设:
(一)校党委成立离退休党的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离退休党工委”);党工委书记、副书记由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在职领导担任,其他委员由党性强、作风正、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理论水平、热心为离退休人员服务、身体健康的离退休党员担任;
(二)离退休党工委根据离退休党员的人数,以有利于离退休党员发挥作用、便于开展各种活动为原则,设立若干党支部;
(三)党工委、党支部委员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工委、党支部委员要加强学习,互相关心,团结协作,作群众的表率,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十五条 离退休党组织应及时完成工作任务: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坚持与时俱进;
(二)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安排好党员的组织生活,继续保持党员的先进性,发挥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三)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离退休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离退休人员的思想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做好思想交流工作;
(四)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充分挖掘、利用离退休老同志的人力资源,调动他们的积极性。热情参与“关心下一代工作”,为学校和社会做一些有益的、力所能及的工作;
(五)协助离退休工作办公室,建立和健全适合离退休人员特点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机制,组织其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
第十六条 离退休党组织应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一)加强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制度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工作安排,每学期组织政治学习或组织生活,活动形式视老同志的情况,要适宜适量;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
(二)加强民主生活会制度建设,党工委委员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整改措施;
(三)加强评比表彰制度建设,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表彰先进,弘扬正气。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离退休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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